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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律师刑事辩护推荐,可信赖安徽金象

发布:2020-07-04 20:51,更新:2010-01-01 00:00

刑事辩护全覆盖为辩护律师带来更多机遇

(1)改善辩护律师与辩护工作相关的情况

在试点工作开展之后,试点地区的刑事辩护律师在开展刑事辩护工作的过程中资源匮乏、由资源引起的律师辩护工作积极性不高等后续问题将得到改善,律师办案培训、办案奖励收益等问题也将得到保障和支持。

(2)提升社会大众对刑事辩护律师的印象

刑事辩护全覆盖由于以扩大辩护率作为核心,这将帮助大众改变对刑事辩护律师的印象和看法。有了辩护律师的存在才会有机会让社会大众进一步了解刑事辩护律师这一群体,改变对刑事辩护律师的抵触情绪,从而提升大众对法治的信心和认可程度,切实融入全民建设法治国家的工作中。






刑事辩护的技巧

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法院往往都要考虑上级法院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了档次的问题。我们评价法院的判的决实际上将主犯分成“严重的主犯”、“一般的主犯”、“次要的主犯”等三种情形,量刑拉开了档次。其他案件对从犯按排名顺序拉开量刑档次,也不在少数,实际上是将从犯分成了“严重的从犯”“一般的从犯”“次要的从犯”等多种情形。这也是刑事案件中,为何常出现主犯之间量刑不同、从犯之间量刑也不同的原因。




刑事辩护的意义

应当处罚有罪者,释放无罪者,但是同时实现“发现真实,保障人权”的要求是困难的,因此日本采用了彻底的“当事人主义”:承认被告人的主体性;追诉方负有证明有罪的责任;法院是公平的判断者。

也就是说,在当事人主义下的刑事辩护,就是为了确保被告人的主体性,使被告人的防御权得以实现。在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与其说辩护人是“恶魔的代言人”,不如说辩护人是与强大国家权力针锋相对的“正义的化身”。






 在中国,侦1查机关封1锁现场,提取各项证据之后,律师是不允许进入现场的。但刑事辩护人本身对案件的解读,对证据的观察更不可或缺。既从案件事实出发,又从法律规定出发去思考个案,更要从大众认可的朴素价值观出发,全盘思考。调查1取证,指控犯罪是检1察院的义务,如果律师取来反证,往往会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如果律师不方便调查1取证,可以申请检1察院、法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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